浅析现行《公司法》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变化及风险防范
浅析现行《公司法》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变化
二、现行《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定义务和责任的规范
(二)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时,其他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
此外,“影子董事”责任本质上属于公司法领域内的侵权责任,因此该条款也要求必须有公司或者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实际情况发生,如公司资产减少、利润下降等。
根据现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披露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持上市公司股票”。该条款条属于新增条款。
现行《公司法》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规制回应了现行资本多数决的规则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也以“事实董事”“影子董事”等制度创新填补了旧法对实质控制行为的规制空白。
2026年5月15日 15:58